序号
行政处罚
决定案号
案件
名称
违法主体
名称或姓名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
主要违法事实
种类和依据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
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备注
1
五农(农产品)罚〔2026〕1号
许旭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准的农产品案
许旭强
/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准的农产品
一、没收违法所得264元;二、处罚款500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《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》(2024年版)(农产品质量安全)第七条
主动履行;15日
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;2026年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