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(川教函〔2022〕709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的同意变更批复,经审查,符合相关登记条件,我局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,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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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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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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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前校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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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后校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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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前举办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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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后举办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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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民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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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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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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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许可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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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艺新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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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中心街37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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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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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金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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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鲁师、李金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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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金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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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1112700003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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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、书法、舞蹈、跆拳道、武术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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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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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民
1511112700004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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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
2026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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